专题介绍

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有机产品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棉、麻、竹、服装、化妆品、饲料(有机标准包括动物饲料)等非食品和有机食品(农产品)。由于有机产品在生产、劳动力投入、质量管理等过程中的成本投入较高,且有机产品产量较常规产品要低,故价格始终居高不下,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违规认证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有效地加强对有机产业链的监管、遏制有机产品产业的造假行为及促进有机行业健康发展,已成为这个产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有机产品认证是指依法取得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是国家的一项自愿性认证制度,有机产品认证从受理、审查到发证,都由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法独立实施。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将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移交给国家认监委后,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认监委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近年来,国家认监委依据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的国际通行做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要求,组织制订并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7号令)、由国家标准委发布了《有机产品》(GB/T 19630.1-4)国家标准、制订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11号公告)2011年修订发布新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2011年第34号公告),2012年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公告(2012年第2号)。目前我国有机产品主要包括蔬菜、水果、杂粮、茶叶、大米、蜂蜜、水产品、畜禽产品、加工产品、中药材和纺织品等100多个品种。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有机农业生产面积已经达到200万公顷,位居世界第三。截至20126月,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为23家,有效认证证书为10478张,获证企业为7266家,分布在全国1614个县,有机产品国内贸易额约800亿元,年出口额约4亿美元。

随着有机产品价值的显现,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当前我国有机产业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机产品假冒成本低,消费者识别困难。目前,作为有机产品身份识别重要依据的有机产品标志防伪、追溯性差,加施数量及对象难于控制,致使假冒有机产品成本低,而消费者又难以辨别真伪。

二是部分有机产品生产者诚信水平有待提高。近年来,随着公众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升,有机产品成为部分人群消费热点和一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重要途径。但有些企业仅将获得认证作为市场营销的手段,忽视了应当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责任。一些企业存在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将有机作为营销噱头,进行不实的宣传推销

三是认证公信力有待提高。部分认证机构为了开拓认证业务,未能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部分存在认证行为不规范、认证后监督检查不到位、信息不对称、不通报、程序不透明等情况。随着有机认证种类的增加和技术要求的日益发展,部分认证机构还存在从业能力和农业专业知识背景等方面的相对缺乏,造成认证质量存在差异,认证机构专业技术水平有待于继续提高。

四是市场销售有待拓展和规范。一方面,因有机产品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造成销售渠道不畅,急需引起商务、农业等部门的关注。另一方面,部分销售供应商经营行为不规范。存在未严格按标准要求采购把关,违反有机产品专区专柜销售、不得二次分装、不得擅自加贴有机产品标志等规定的行为,市场上存在假冒有机产品的现象。

五是监管合力有待进一步形成。加强有机产业监管是个系统工程。有机产品生产涉及到了种植、收获、运输、加工和销售等多个环节,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施的是不同的政府部门对不同环节进行管理,实现多头分管的通常会造成多头难管。目前农业、环境、质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各相关部门掌握的产地环境、农产品质量抽查、市场执法查处、进出口等相关信息数据未能实现共享,未能有效构筑一个从田间地头、生产加工、认证、流通销售等环节全过程的监管链条。

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有机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建议各级政府加强对有机产业发展政策的引导,制定相关产业规划,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鼓励相关高校、行业协会参与有机产业政策研究、示范区宣传、培训交流、协作网建设等工作,促进有机产业健康发展。

二是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国家公布的获证产品名录,农业、环境、质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有机产品非法生产,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证书,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要对监管经费给予一定的保障支持。

三是加强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和标准执行力度。建议国家认监委要充分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与做法,加大现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认证监管部门要督促认证机构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要求开展认证活动,严肃查处认证机构证后监督不力等违规情况。

四是加大有机农业关键技术研究和市场拓展力度。目前有机产品关键技术未得到解决和推广,需引起农业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商务、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有机产品的市场推广、农超对接等活动的拓展力度,鼓励有品牌、优质的龙头有机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活动。

五是加强有机产品知识的宣传。目前,有机产品的生产理念在我国的认知程度仍然很低,但高高在上的价格驱动了有机产品生产短期内的迅速发展。有机产品要合理、稳步的发展,应当通过加强国家注册检查员培训,让每位检查员都成为有机农业理念和有机产品知识的传播者,通过加强企业内部检查员培训,让每个申报企业都成为有机产品生产的实践者和传承者。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有关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认识,增强识假辩假能力,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有机食品的监管工作,共同推进有机食品质量提升和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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