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2014    安全  展会  种子  五常大米  超市  食品展会  北京有机食品博览会  北京食品展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最新资讯 » 正文

贝因美一再被开税务罚单 上市后遭多重检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4   浏览次数:417
核心提示: 专心婴儿奶粉的贝因美一向不和平。除了之前商品连续被曝质量疑问、被审计出伪高新补缴税款近6000万元、高层一再发作变化外,近
 

 

 

 

 专心婴儿奶粉的贝因美一向“不和平”。除了之前商品连续被曝质量疑问、被审计出“伪高新”补缴税款近6000万元、高层一再发作变化外,近来,又再次栽在税收疑问上。日前,贝因美发布布告,供认其因对会计核算和费用开销办理方面不行标准的疑问被责令补交税款。布告显现,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督查专员办事处对贝因美201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销售业务少缴税收和会计核算不标准等疑问,需求承当552.72万元补缴税金及滞纳金。

  昨天,《世界金融报》记者拨通了贝因美公司采访热线知道最新状况,有关人士回答称,全部以布告为主。12月23日,贝因美收报29.12元/股,当日跌幅为2.31%。

  一再被开税务罚单

  这并非贝因美初次栽在税收疑问上,2011年前,贝因美被曝出,2008-2010年顶着“伪高新”享用三年税收优惠,存在近6000万元税款被追缴的能够。2011年4月12日,头顶“高新技术公司”的光环,浙江贝因美登入中小板。同年9月29日,贝因美发布布告称,因为不契合高新技术公司资历条件,需补缴2008年、2009年税款5892万多元。

  2012年5月,贝因美再次发布布告称,依据《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公司资历的告诉》,确定公司前三年研制费用归集不合理,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公司资历。依据该告诉,贝因美应补缴税款2785.26万元。律师以为,税法清晰需求,因高新公司资历而享用的税款优惠,一旦资历被否定需求追回税款。

  不契合高新公司条件,就不能享用税率优惠,就应该退回现已享用的优惠税款,这是契合逻辑的,但令人不解的是,作为国内婴幼儿食物出产的龙头公司,贝因美是如安在“条件不符”的状况下,获得高新公司资历确定的?审计署的告诉清晰表明,贝因美2008年恳求高新资历时,前3年的实践投入研制费用在销售收入中的占比仅为0.65%,与3%的标准距离甚远,别的,贝因美获得的发明专利也与公司商品的核心技术不直接有关。

  昨天,有关律师向《世界金融报》记者表明,在申报高新公司时,贝因美就应该明白“前3年实践投入的研制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65%”这项需求不合格,但公司仍申报并被确定为“高新公司”。因而,不扫除贝因美在恳求确定过程中供给虚伪信息,有违规嫌疑,这次被查出在销售业务和会计核算上不标准,就极好地印证了这一点。

  上市后遭多重检测

  2011年4月12日,贝因美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以42元/股的发行价揭露发行了4300万股。但是,上市第二天,贝因美就面对环保“大考”:2011年4月13日,绿色浙江、绿色龙江、天然之友等13家国内民间环保安排致信深圳证券买卖所,责备贝因美公司上市未经环保核对,需求中止其上市买卖。

  近两年,贝因美一再曝出奶粉里呈现“虫子”、“小石子”、”“违规增加猪骨粉”等食物安全事情,在贝因美不断被曝出财政呈现疑问的一起,公司高层亦一再发作变化。2011年7月,公司发布了原董事长谢宏称因自个健康缘由恳求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布告。据媒体报道称,谢宏持有贝因美集团55%股姑且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1.26%的股份,掌控贝因美股市市值达30多亿。作为贝因美创始人,谢宏在自个苦心经营的公司上市三月之后,决然挑选离去,难免令商场议论纷纷。

  事实上,2011年,贝因美高层共有五名高管前后离任,除了朱德宇与谢宏,由朱德宇亲身提名的总经理叶宏,监事郑延海与李宇航,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晖宇也先后脱离贝因美。

  本年1月底,贝因美举行董事会宣告聘任王振泰更换原总经理叶宏的职务,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月1日开端。但是,高层的一再换血并没有给贝因美带来成绩上的提高。据2012年度成绩快报显现,公司净利润5.05亿元,同比增加15.59%。虽然成绩略有增加,但高新技术资历难再获得,公司税率由原先的15%升至33%。

  本年中旬,贝因美还遭到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查询,虽最终免于处分,但公司的影响力也遭到不少影响。此外,贝因美的增加幅度显着在逐年降低,一起营收的季度环比也在继续下滑。

 
关键词: 贝因美
 
特别声明: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品牌食品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品牌食品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QQ:2408931033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广告报价 | 使用指南 | 使用协议 | 收款码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京ICP备2021003644号-24
展开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