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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通告【粤农农〔2020〕5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8   浏览次数:381
核心提示: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稽〔2020〕28号)要求,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严格隔离饲养繁育水生野生动物场所,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一、各地饲养繁育水生野生动物场所实施封控隔离。
 
  二、严禁任何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运进或运出场所。严禁水生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三、全省各地要加强监管,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四、社会各界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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