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当事人郭某在江西程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1113.5斤猪肉,其中上午购进727.5斤,购进价格每斤29.5元;下午购进386斤,购进价格每斤29元,购货款共计32655.25元,然后在店里销售。
在成本价无明显变化的前提下,当事人郭某以谋取暴利为目的,对外销售排骨每斤60元,已超出规定进销差率25%。
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郭某销售的猪肉已全部销售完毕,营业额共计38591.3元,违法所得人民币5936.05元。
郭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属于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
目前,对郭某涉嫌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新建区市场监管局长堎分局已调查终结,并拟对郭某做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936.05元;罚款人民币29680.25元。
疫情当前,新建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与检查的力度,对哄抬物价、散布涨价信息,贩卖变质、过期的食用产品,混水摸鱼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将严厉从重打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在此,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一定要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作为消费者,如发现哄抬价格、欺诈消费等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