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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发布重要通知!事关中小学减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30   浏览次数:167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义务教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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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义务教育教辅材料质量,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等3个学科的教辅材料评议工作。现将研究通过的《陕西省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阶段统编三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指导所辖县区在省级《推荐目录》中遴选教辅材料,并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和“双减”等相关要求,从《推荐目录》中选择适合本地教学实际的教辅材料,推荐给辖区中小学校学生自愿选用。选用工作要做到程序严格、过程透明、公平公正。

  二、各中小学要做好教辅材料的无偿代购服务,并将代购情况及时在校内进行公布。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要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和推销教辅材料。

  三、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价格管理规定,严禁自行定价以及擅自增加印张、提高价格的行为;要保证出版质量,及时供货,配合发行单位做好发行工作。《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应在书的封面标注“经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2021年审查通过”“评议编号:****”字样,方便师生识别。

  四、《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由新华书店负责统一组织征订、发行。发行单位要切实树立为教育事业服务、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严格按照我省《推荐目录》以及各地选用结果组织发行,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增删册次、扩大征订范围。

  五、各教辅出版编写单位要随时关注教材内容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教辅材料相关内容,并做好后续教师培训等服务工作。

  六、省教育厅开发建设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系统”,2021年5月份已开始试运行。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确定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通过教学用书管理系统进行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县区教育局要对所属中小学的征订清单逐校进行审核,经教育局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保障课前到书的有效时间内,送当地新华书店统一发行配送。

  七、省教育厅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各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重点对未按要求选用教辅材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订购、不按规定代购以及从代购中收取回扣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

  省教育厅教材处李艳茹029—88668683

  附件:

  陕西省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阶段统编三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陕西省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阶段

  统编三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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