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监管机制方面,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环翠区政府采购实现了全过程网络化,供应商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申请和招投标,采购过程全程留痕、全程可追溯。同时,线上可全程参与监督,全流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强化了监管效能。
在规范采购行为方面,实行“清单制”。环翠区实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从源头规范采购行为,明确7类禁止事项42条具体条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四大类适用主体作出禁止性规定,为参与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行为划定红线。
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推出“优惠包”。环翠区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明确适宜于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6%—10%的价格扣除,切实有效提高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比例;分别依托省市级融资平台,为供应商提供3个融资渠道。同时,推行保函代替保证金政策,取消投标保证金,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规范标书费收取及采购文件提供,降低供应商采购活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