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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17   浏览次数:467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农业部《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我部决定从即日起至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农业部《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我部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安排

  目前,各地秋冬季农业生产已经陆续开展,农资又将进入购销旺季,同时也是假劣农资流入市场的多发时段。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当地秋冬季农业生产和农资需求特点,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秋季行动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及早安排部署,尽快组织实施,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全年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专项检查

  (一)加大重点产品和区域监管力度。各地要明确监管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区域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查督办。

  (二)积极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各地农业部门要重点加强种子发芽率、纯度、净度等质量指标,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质量,农药、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以及是否含有禁用和未登记成分等的监督抽查,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农民放心消费。坚持检打联动,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立案查处,或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认真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各地要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大的案件,要迅速调查取证,涉嫌犯罪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要按要求认真进行核查,及时处理。对跨省案件,要及时向涉案省份通报案件线索,发送协查通知,上报案件信息,确保彻查来源和去向,消除危害。

  三、加强协调,狠抓落实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发挥农资打假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农资打假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各地在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中,要认真总结成效、经验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同时要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农资打假秋季行动工作总结、情况统计表和大要案统计表,请于11月底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电话:010—59192678,传真:010—59193157,电子邮件:nybdjb@agri.gov.cn。

 
关键词: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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