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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朝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口水哥螺蛳粉被检出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1   浏览次数:381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知的内容,柳州市朝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口水哥螺蛳粉被检出不合格。近日,柳州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知的内容,柳州市朝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口水哥螺蛳粉被检出不合格。近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GC19610000750431088
样品名称
口水哥螺蛳粉
生产日期
2019-10-17
型号规格
300克/袋
标称生产
企业
柳州市朝旭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
单位
延川客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
检验机构
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柳州市朝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口水哥螺蛳粉(规格型号:300克/袋、商标:口水哥、生产日期:2019-10-17,质量等级:合格品)共420袋,销售价格为5.50元/袋。该产品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5日对柳州市朝旭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货值金额2310.00元,涉案违法所得189.00元。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口水哥螺蛳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在发现存在问题后主动停止生产销售存在问题的食品,并积极整改,对已售出的相关食品及时有效召回,召回大部分不合格产品,有效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较小,也未发现有食用该食品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口水哥螺蛳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口水哥螺蛳粉(规格型号:300克/袋、商标:口水哥、生产日期:2019-10-17)274袋;2.没收违法所得189.00元;3.罚款65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65189.00元。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员工卫生管理不强、生产工具消毒清洗不。

  企业整改情况:柳州市朝旭食品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整改:1.优选品质合格的供应商;2.加强对生产内外环境卫生及员工卫生的管理,提高员工质量教育;3.加强对生产用具的消毒及清洗,对半成品、成品进行严格检测。

  整改复查情况:柳州市朝旭食品有限公司已经整改完毕。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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